承租方造成车辆损坏 承租人应承担部分租车金损失

   2013-1-24 11:51:23  推荐指数:

     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提前解除合同归还汽车租赁车辆的,应提前告知租赁公司承租人应承担部分租车金损失。

    (1)租车提供虚假信息。

  (2)租车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租车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汽车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租车驾驶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非出租车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重庆租车

 

2012年7月9日

在神州租车是怎么计费的?
    1.租期小于1天的,按1天收取车辆租金、基本保险费、增值服务费等费用;2.租期超过1天的: (1) 租期内整日的部分,按天收取车辆租金、基本保险费、增值服务费等费用; (2) 租期内非整日的部分: a) 不足4小时(含4小时)的,按超时费标准计费,不再另计基本保险费、增值服务费; b) 4小时以上但不足24小时的,计1天租期,按天收取车辆租金、基本保险费、增值服务费等费用。 ...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