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小偷“指鹿为马” 租车只为盗车

   2013-1-24 13:42:51  推荐指数:
“指鹿为马”的故事发生在秦朝,但是距今2200多年以后的现代社会居然也发生了这样的怪事——一个小偷为了盗取车辆,居然租来拖车声称:“把我的坏车拖到修理厂去”。12月28日,这名盗窃犯罪嫌疑人被九江警方予以刑事拘留。

  12月27日上午9时许,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接到九江职校长虹校区保卫科报警称,昨晚校区内一辆1994年购买的桑塔纳汽车停在停车场内被盗。值班民警高新波、吴涛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走访,通过各种途径查找犯罪线索。28日在开发区新707研究所对面一修理厂内发现了被盗汽车,车后窗的玻璃上赫然印着“九江职校驾驶培训”几个字。警方设计引诱犯罪嫌疑人上钩并迅速将其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黎某供认曾经路过九江职校长虹校区,了解到职校下属的驾校一直没有开展业务,驾校的教练车也都风吹雨淋地露天停放在操场上。黎某便打起了歪主意,26日深夜窜至驾校,剪掉车场大门链条锁,换上自带的链条锁,撬开车门虚掩上。27日凌晨6时,黎某租来一辆车声称“车坏了,拖走修理”,趁着天冷人少大摇大摆地将车拖到了修理厂,急忙去找修理费去了。他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悄悄地将车偷走,谁知警察却悄悄盯上了他。

2013年1月24日

租车或买车 准车族需理性消费
     在租车的合同期内,有五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已承担损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费用。还要承担约20%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 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五种情形包括: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车辆丢失;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 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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