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出游一死五伤 爆胎引起大事故谁的责任?

   2013-1-22 10:40:48  推荐指数:
租车出游车爆胎   租车公司被告上法庭

    去年717日,李某组织朋友去连云港旅游,从南京平之瑞汽车租赁服务中心租了一辆面包车,开车的是李某的朋友张某。第三天,从连云港返回南京途中,面包车爆胎,造成一死五伤的严重车祸。去年12月,死者吴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南京平之瑞汽车租赁服务中心以及驾驶员张某告上法庭。

    警方事故认定:纯属意外

    死者家属代理律师余雯认为,这个案子是侵权和违约的结合,作为本案第一被告平之瑞租赁公司,也就是孙平珠来讲,他对于他们租赁的面包车的质量有一个安全保障的义务。

    对于律师的说法,洪女士表示,公司车辆每年都年检,每次出车前,会对车辆仔细检查。办案法官也曾去连云港,对出事车辆车胎进行过鉴定。

    连云港宁连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也明确:事故属于意外。

    死者家属代理律师余雯说,他认为车子是自行撞到高速公路护栏上的,所以认定为意外,单纯是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的角度,因为没有碰撞,也没有外力作用。

    法院判决:租赁公司承担80%责任

    今年9月份,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南京平之瑞汽车租赁服务中心承担80%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各项损失共计41万余元,组织者李某和驾驶员张某分别承担了10%5%的责任。

    南京平之瑞汽车租赁服务中心洪女士认为法院是双重标准,对租赁公司来说以责任事故论,对于租车人、驾驶人,以及所有人是意外事故。

    租赁公司:认为判决不公 车子超载40% 

    事故发生后,洪女士才知道,当时核载10人的车上竟坐了14人。对于超载事实,法官认为:“车辆轮胎未能正常保养而导致轮胎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爆胎的关键原因,根本性原因。而超载只是加大了安全隐患,且在本案中,四个未成年人造成的超载,对于增加轮胎载重负荷影响相对较小。

    南京平之瑞汽车租赁服务中心洪女士认为,租车人严重超员40%,法官不提,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此外,法官实地对轮胎进行了检测,但是判决书中并未提及。

    法律专家:租赁公司承担80%的责任有待商榷

    记者带着这起案件的相关材料咨询了法律专家。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勇认为,法院是从侵权角度来认定的,认为出租公司在出租汽车过程中没有做好定期保养工作,导致轮胎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这是一定过错表现,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有关侵权规定,作出这样的判决。

    不过,刘勇认为,法院要求租赁公司承担80%的责任,这样的判定有待商榷。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勇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为这个意外是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在使用中,出租人已经没有办法控制这个出租物,而是控制在承租人的手中,这时候风险应该由承租人承担合适些。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钧认为,即使汽车租赁公司能够提供车辆轮胎保养记录作为证据,也只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但无过错并不代表就能免责,租赁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但承担多大责任,则有待商讨。

    “为什么现在发生这样的案件,最后无论出租方是否有过错,有责任,都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钧说,每个法院都会按照这样一个惯例、习惯判决的,但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上做个补充和完善。

    目前,洪女士已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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