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抵押不可取 领刑两年罚两万

   2013-2-5 21:06:31  推荐指数:
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黄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10月9日,黄某从本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轿车。同年11月21日,黄某在某酒店停车场,为保证偿还债务,将该车辆抵押给他人之后躲匿。经鉴定,被骗车辆价值97700元。案发后,该车被公安机关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涉案车辆已被追回,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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