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租车纠纷不少 法官提醒租车陷阱要提防

   2013-2-18 19:17:56  推荐指数:

用自己身份证为朋友租车 出交通事故却自担损失 春节期间租车纠纷不少 法官提示——
避免租车陷阱 重在验车和签约

    春节期间,不少来京的游客都选择了租车游玩。家住北京海淀区的小林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外地来京过节的朋友租了辆车,可没想到,朋友驾车出游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车前部被撞得变了形。
    更让小林气恼的是,租车公司竟然以驾驶者并非租赁者为由,让小林自己承担损失。小林只好自己掏钱修了车,并且修车期间还得续租车辆,里外损失不小。
    像小林这样不懂租车合同规定的人还不少,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因租车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房山法院的阮小英法官提醒消费者,租车时要注意细看合同并谨慎验车。
莫进“黑店”门 验车要仔细
    有些资质不全的汽车租赁公司为了获利,在前期租赁阶段刻意以方便承租者为由简化手续,或向承租者隐瞒车辆瑕疵故障,为后期还车时“找茬”埋下伏笔,从而私扣押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汽车修理费。因此,租车要选择正规租赁公司,审查其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因验车不仔细、不全面或验车后未认真填写验车单而出现的纠纷时有发生。
    例如,承租人验车不认真,漏检、漏填车辆状况以致验车单上未注明汽车本身已存在的问题(如,车体有划痕、零部件损坏等),在承租者还车时,汽车租赁公司就会要求由承租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消费者最好找有经验的人士一同验车。
细看保险条款 谨防合同陷阱
    一些汽车租赁公司出于保护公司利益的目的,利用己方信息优势,在合同中将关于车损、理赔、盗抢等方面的不合理规定隐藏在一些格式条款之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有的租赁公司将“车辆丢失后,公司要求承租方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要一直缴纳租金”等类似条款写在合同中。承租者除了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若有理解不清的,还可要求租赁方给予解释。如果发现不公平的条款,一定要向租赁方提出修改。
    修改合同时,在法律效力上手写条款要优于机打条款,在修改条款之处,要有双方的签名和单位签章。
    承租者要清楚租赁公司到底给车辆上了哪些保险以及保险条款对于理赔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有的汽车租赁公司邀请私家车加盟,而由于保险公司规定私家车因商业经营行为发生事故的不予理赔,消费者要谨慎选择此种车辆。
    还有些车辆与保险公司约定除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外,他人驾驶发生事故不予理赔,如有此类约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就全落到了承租者的头上,就会加重消费者承担事故损失的负担而引起法律纠纷。
发生交通事故 证据材料留全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都会涉及车辆定损、保险赔偿等事项。发生事故时,消费者在第一时间通知租赁公司、保险公司时最好有电话录音,并在电话中确认对方身份,以防事后产生法律纠纷时难以证明自己已尽义务。另外,还要注意留存所有与事故相关的材料,如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保险理赔,租赁公司一般都要求承租者所提供的理赔材料齐全、清晰,否则由此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将由承租者自行承担责任,基于此,承租者也应该尽最大的注意义务。

2012年7月9日

在神州租车遭遇理赔的事情怎么办?
    1. 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损失: (1) 如果还车时理赔资料齐全,客户不需垫付本车维修等保险公司应付费用,仅需: a) 垫付第三方损失等保险公司应付费用,该费用将在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后返还客户; b) 支付上表列明的保险责任内承租方需承担的损失; c) 支付上表列明的保险责任额度外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2) 还车时刷取二次预授权,金额不低于2000元; (3) 如果还车时理赔资料不齐全,需签署《声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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