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租车抵押借款来挥霍 最终以诈骗罪判刑

   2014-3-8 17:37:45  推荐指数: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隐瞒租赁的真实意图,而是以伪造车主的身份将车辆用于抵押借款获取现金以挥霍,3月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查,2013年9月2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来到市区某汽车租赁公司,以15600元的价格租用该公司的一辆丰田凯美瑞小汽车。随后,王某使用伪造的罗某某身份证、车辆登记证,将租来的小汽车抵押到市区某寄卖行,从寄卖行获取现金人民币76000元。所得现金被王某挥霍一空。

  第一次诈骗得手后,尝到“甜头”的王某又如法炮制,共骗得被害人罗某、杜某、赵某所在公司的四辆汽车,经物证鉴定价值人民币共355381元,抵押获取赃款共222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同步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11月19日

陷入借贷公司“无底洞”荒唐租车抵押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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