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车抵押进行诈骗被检察机关批捕

   2014-7-8 21:32:51  推荐指数:

7月7日,记者从济宁市高新区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租车名义进行诈骗,近日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据了解,2014年3月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受害人卢某某签订了一份租车协议,租用卢某某别克凯越轿车(2008年11月份购买,购买价值为12.6万元)一辆,租期为6天,并付给卢某某1000元押金和900元租车费。到3月15日租车到期后,张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车时间,后卢某某无法与张某某取得联系,电话一直打不通。

3月24日,卢某某到洸河派出所报案,该案转到刑警大队。民警找到该案的租车担保人张某某,据张某某反映自己的身份证于2012年中旬及2013年中旬连续丢失了两次,目前还在补办身份证期间,实际担保人为张某。该《机动车借用协议》中担保人为假冒张某某,根据这一情况, 2014年4月1日对该案立案侦查。民警首先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及本案中担保人张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查,加大力度抓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张某某采用了技术侦查手段,同时查找张某某进行取证。追查涉案车辆鲁CCS2**下落。经多方查证,该车辆被张某某租来之后,抵押给了张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社会闲散人员,且受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反侦查能力较强,给抓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经过多方努力一直未果,为了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积极与受害人取得联系,采取了“诱敌上钩”策略,于2014年5月13日18时许,将嫌疑人抓获。到案后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批准逮捕。

针对此类案件,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出租车辆时,认真核对信息。在这个案件中受害人卢某某将自己的车辆租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仅凭其的个人信息(驾驶证),别的情况一概不知,就将车租给对方,另外担保人所使用的身份信息是假冒了张某的身份,从肉眼应该可以非常清楚地分辨证件的真假,但出于大意,就与对方签了租车协议;同时,切勿贪小便宜。犯罪嫌疑人以付高额租金为诱耳,之后将车辆进行抵押,切勿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如果在租车过程中出现过高的金额或者其他不正常的事情,一定要提高警惕,必要是可向公安机关查询。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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