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车抵押筹款还高利贷最终被捕

   2014-8-10 16:33:10  推荐指数:

因为生意经营失败,又无力偿还高利贷,于是打起了伪造假身份证用租车作抵押还债的主意。近日,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罗某。

今年年初,罗某因为借款50万元高利贷被人逼债,所以伙同另一名生意合伙人合谋从汽车租赁公司租高档小轿车,再伪造汽车行驶证、保险单等资料,冒充车主将车辆抵押筹款还高利贷。

  嫌疑人多次诈骗

  今年2月,罗某在神州租车公司昌岗店以签订合同租车的形式骗取了一辆价值近30万元的宝马小轿车,随即伪造了该车的假行驶证、保险单、车辆登记证等资料,并于次日将该车以1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抵押给东莞市一间二手车交易咨询有限公司。几天后,罗某故技重施,又在神州租车客村店租一辆价值43万元的沃尔沃小轿车,并用相同手法伪造车辆资料后以1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抵押给了同一家公司。

  罗某将两台车的抵押款全部用于还高利贷,并在租车和抵押到期后关闭手机逃匿。为逃避追捕,罗某还在白云区某街边制造假证的中介处分别伪造了名为“刘志辉”、“李佐超”的居民身份证和驾驶证。罗某因为害怕被抓到,不敢住酒店,只能躲在城中村的日租房里,不料最终被识破身份落入法网。

2013年7月29日

租车典当变现偿债 男子诈骗罪被判刑
    日前,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将租赁公司租车典当变现偿债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徐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徐威为安乡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2011年12月15日,被告人徐威与位于安乡县深柳镇新中医院附近的丰顺汽车租赁公司法定代理人顾伟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了一辆无牌黑色伊兰特小汽车,租赁期为一个月,租金3000元。租赁期间,徐威因债务过多,便想将该车典当变现还债,并通过他人联系了津市汇丰寄卖行。同月底,丰顺汽车租赁公司将该车收回上牌照。2011年12月29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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