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租车实质 谁来监管租车市场?
汽车租赁业被称为“朝阳产业”,它具有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随着打车软件将目光更多地投向租车市场,p2p租车(个人对个人的汽车共享租车模式)正与非法营运的界限愈发难以厘清,而非法营运的互联网化更加值得人们警惕。打车软件抢占租车市场
在快的、滴滴打车大战偃旗息鼓一段时间后,二者又开始将目光投向租约车市场。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商务租车服务代替打车,尤其是接机、送机这样的可预约服务。作为急速扩张业务版图的互联网大佬,阿里巴巴和腾讯自然不愿意放过这块蛋糕。
去年11月,快的收购了上海一家本土租车公司“大黄蜂”,去年12月推出“大黄蜂专车”app,今年6月将其升级为“一号专车”。同时,快的方面正在尝试将“一号专车”和“快的打车”两个app相互打通。按照快的方面的设想,打车软件将起到向商务租车引流的租用,而商务租车则承担着主要的盈利重担。“目前快的有20%的订单是加价订单,这部分订单可以转化成商务租车订单。”“流量是我们的优势,从目前来看订单的转化率也不错。”快的打车coo(首席运营官)赵冬在演讲中如此说道。目前,“一号专车”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几大城市上线,注册用户两三百万,全国日平均订单近一万单。
与此同时,滴滴也在紧密布局市场,预计近期上线商务租车服务“u打车”。有媒体透露,目前已有不少私家车在滴滴接受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围绕“u打车”app的使用流程进行。而这一平台提供的实际上是腾讯旗下即将上线的租车业务。
p2p租车实质是挂靠经营
“把租金直接交给司机就行,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一家租车公司的调度中心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在为客户提供的配驾租车服务时,需要提供配驾服务的客户跟公司定好车,司机直接去接客户就算开始了行程,服务结束后客户直接付款就算完成了整个交易过程。而在整个营运过程中,司机只有驾驶证并无其他相关证件,至于营运资格证则可到公司查看。”她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营运方式与非法营运的区别仅在有无营运资格证,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部分或者相当一部分租车者并不会去考虑查证租车公司的营运资格。一名业内人士表示,这就容易使非法营运与租车服务产生混淆,二者之间的界限难以厘清。“非法营运会不会借机洗白?这个问题值得警惕。”他说。
对此,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一兵表示,p2p租车的实质是招募私家车挂靠用于汽车租赁经营,p2p租车平台和私家车主绝大部分都未按规定备案车辆,其目的在于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张一兵表示,“包括汽车租赁在内的租赁比一般买卖交易过程复杂,私家车的特性决定其无法为租车人提供专业的汽车租赁服务,易造成交易纠纷。今年4月颁布的国家标准《汽车租赁服务规范》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和租赁车的要求、服务程序、风险承担原则等内容都有详尽规定。”
谁来监管租车市场?
据业内人士介绍,汽车租赁公司,在租赁过程中如有代驾租车就涉嫌超范围经营。“这其实干着出租车的活却游离在出租车监管之外,因为自驾租车是一种财产租赁,从行业属性上划入汽车租赁业范畴。”对于这种代驾租车的方式,律师任贺鹏认为,代驾租车实质上是客运经营行为,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业。因为客运服务需要取得相关许可,在租车公司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属于非法运营。一旦出了事故,消费者索赔面临很多难题。
带司机汽车租赁一直处于非法经营状况,屡屡与现行行业监管模式发生冲突。面对汽车租赁市场行业监管的缺失,相关法律的滞后,有关人士认为,汽车租赁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去完善这个市场。比如说汽车租赁公司,代驾租车本身它就是运营车辆,人员资质要有一定的考核,如果出了交通事故,如果把车被刮蹭了,造成了损害,怎么个赔法,谁来赔偿,这些都缺少一定规章制度。有关人士建议,从根源上规范汽车租赁行业发展,国家应尽快制定符合汽车租赁业特点的行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租赁汽车的管理、交费、保险、抵押、转让等进行规定,使职能部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本报记者张帅见习记者谭志浩)相关链接北京禁止私家车从事租赁运营
与打车软件并无不同,租车软件app应用同样有着司机端来接入服务。在一些手机app应用软件中打出“私家车打车租赁平台”的口号,不仅提供租车服务,更是允许私家车主发布自己的租车信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近期,北京市交通委下发“史上最严”打击私家车挂靠出租和违法代驾文件——《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业内人士表示,新政矛头直指依靠司机加盟模式运营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p2p租车行业。该《通知》明确指出,私家车不得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经营者必须自行配备车辆;汽车租赁服务不得配备司机,避免与客运经营混淆。更直指部分互联网租车服务的经营者“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