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租车抵押套现诈骗 作案7起终抓获

   2015-5-30 22:31:22  推荐指数:

为了挣“快钱”,暂住厦门的两名无业男子先后多次伪造证件,将租来的车辆抵押套现,诈骗近150万。然而屡试不爽终究逃不过“法网恢恢”,最近,这两名男子被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12年和8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苏某和苏某昌都是福建永定人,案发时均20多岁。2013年7月3日,被告人苏某到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了一部丰田小轿车。同年8月3日,苏某伪造该车车主的身份证,到被害人陈某处,虚构自己系该车车主的事实,将车辆抵押给陈某并借款人民币3.5万元(扣除利息实际获得3.3万元)。

2013年8月16日,被告人苏某到厦门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使用伪造的“苏羽”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通过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方式,租赁该公司的奥迪小轿车1辆。次日,被告人苏某纠集被告人苏某昌,使用后者照片伪造该车车主的身份证和行驶证,然后二人共同到被害人郭某处,苏某昌虚构自己系该车车主的事实,将车辆抵押给郭某并借款8万元(扣除利息实际获得7.6万元)。经鉴定,该车价值272299元。

就这样,两名被告先后作案7起,获利不菲。不过,2014年初,两人还是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苏某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此外,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以其他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部分合同诈骗系共同犯罪。两名被告犯数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最终,苏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苏某昌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此外,法院还要求两人退赔骗取被害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2013年5月15日

一错再错 假身份证接连租车去抵押被劝自首
    李某用假身份证件从租车公司租车,再把租来的车抵押给银行贷款。在警方的多次劝说下,日前,李某投案自首。警方提醒汽车租赁企业,应加强对租车人的身份登记和核实。   去年5月的一天,李某来到岛内一家汽车商贸公司租车,他给了押金和一张假的身份证复印件后便将车开走了。随后,他将车开到评估公司,用该车抵押银行贷款。2011年10月,李某用同样的方法还抵押了另一辆租来的轿车。   今年2月,其中一个租车公司的老板报了警,思明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刻介入调查,此时李某已逃之夭夭。民警多次前往李某位于海沧的住处...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