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租车的服务价格是怎么样的?
标准服务价格
1. 车辆租金:
客户必购项目,是各车型在租赁中形成的费用,最小单位为天(24小时),超过1天的租期中,非整日的部分:
(1)不足4小时(含)的,按超时费计费;
(2)4小时以上的,按1天计费。
根据产品类型、租期、支付方式,车辆租金分为正常价和预付价:
适用说明 |
正常价 |
预付价 | ||
适用情形 |
租期(天) |
≤15(含) |
15(不含)-30(含) |
约定租期 |
是否先付 |
不先付 |
取车时一次性先付全部租金 |
预订时一次性预付全部租金 | |
结算限制 |
无,按实际租期结算,还车时多退少补 |
按订单租期结算,提前还车的,已付租金不退 | ||
价格 |
正常价 |
预付价 |
2. 基本保险费:客户必须购买的项目,是对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保障。
(1) 基本计费单位:1天(24小时),其中租期中非整日的部分:
a)不足4小时(含)的,不计基本保险费;
b)4小时以上的,按1天收取基本保险费。
(2) 计价方式:按天计费,总额=单价*租期;
(3) 计价说明:
a) 不同车型基本保险费价格不同;
b) 基本保险费不计入停运损失费、超期违约金、提前还车违约金。
3. 手续费:客户必须购买的项目,是为客户办理租车手续的人工费、场地费等。
(1) 基本计费单位:按订单计费;
(2) 计价说明:
a) 不区分车型和会员级别;
b) 每个城市、每个门店收费标准不同。
4. 超时费:总租期内非整日部分中如有不满4小时的租期,或租车使用的时间超过租期约定的归还时间,按超时费标准收费。
(1) 基本计费单位:小时
(2) 超时费用只计车辆租金,不含基本保险费等其他费用,计费方式:
a)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b) 4小时(含)内的,以“小时”为单位收费;
c) 4小时以上,按1天(24小时)租期计费;
注:在超时还车的情况下, 30分钟以内的,不收超时费。
5. 超里程收费:超过限制里程的,需按实际产生的超里程数以及每公里单价支付超里程费。
增值服务价格
项目(可选) |
费用 |
不计免赔服务 |
30元/天,超时4小时以上或租期4小时以上按1天计费,超时4小时内或租期不满4小时不另计费 |
GPS导航仪 |
20元/天,超时4小时以上或租期4小时以上按1天计费,超时4小时内或租期不满4小时不另计费 |
儿童座椅 |
35元/天,超时4小时以上或租期4小时以上按1天计费,超时4小时内或租期不满4小时不另计费 |
送车上门 |
50元/次 |
上门取车 |
50元/次 |
同城异店还车 |
35元/次 |
异地还车 |
按神州租车网站“门店查询”中明示的价格收取;网站未明示的,根据城市间的距离,按 |
全国救援 |
对于车辆的自身故障免费救援;其他服务,按救援商的报价由客户现场支付 |
其他费用
1. 夜间服务费:夜间21:00至次日早上8:00之间取车或还车的客户,加收35元夜间服务费。
(1) 基本计价单位:次,即取车或还车各按1次计;
(2) 是否收取夜间服务费,以客户到店时间为准,不计客户排队和等待时间;
(3) 因神州租车原因导致客户订单取还车时间延迟而产生夜间服务费的,该费用减免。
2. 强行续租违约金:未履行有效续租手续,或未经神州租车同意强行续租的,按超期部分租金的300%收取违约金。
3. 加油服务费:在满油出车且还车时油量不满的,客户需按市场当期油价支付油量差价,并需另行支付50元加油服务费。
4. 违章罚款:
车辆租赁期间产生的违章,由客户自行负责。
(1) 神州租车在查询或收到客户的违章通知后,将以短信通知客户,客户在接到神州租车的通知后,可致电神州租车客
服中心400 616 6666详询,并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a) 在限期内到交管部门自行处理;
b) 在条件允许的城市(详询神州租车当地门店),客户可在限期内将驾驶执照寄送至神州租车指定的地址,由
神州租车代为处理,在此情况下,客户需支付:
i. 违章罚款;
ii. 违章代办服务费:每个订单50元;
iii. 驾驶执照寄往神州租车的费用(驾照寄还的费用由神州租车承担)。
c) 委托神州租车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客户需支付如下费用:
i. 违章罚款;
ii. 违章代办服务费:
无扣分情况:每个罚单50元,即50元/次;
有扣分情况:每个罚单500元,即500元/次。
(2) 若客户未在规定期限内(还车后25天内或收到短信后5日内)处理完毕或寄送驾驶执照的,视同客户自愿委托神州租
车代为处理;
(3) 神州租车有权在客户预授权或押金中扣除以上费用,若金额不足,客户同意神州租车自行,或通过合法方式、第三
方机构及客户开卡银行从客户信用卡、借记卡、消费储值卡及其他任何支付方式中直接扣划,或客户自行将其汇至
神州租车指定帐户:
帐户名: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帐 户:1000000010120100060643
开户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5. 停运损失费
由于客户遗失证照或因违法违规用车导致车辆被扣而造成车辆停运的,停运损失由客户承担。
(1) 计费方式:租期内车辆租金均价*停运天数
(2) 停运天数确认标准如下(因维修厂无件、排队等客观原因导致维修等待的,等待时间不计入停运时间):
停运情形 |
停运天数(预计) |
因证照遗失,导致不能合法上路 |
2 |
因客户违法违规驾驶导致车辆被扣 |
按车辆实际被扣押天数收取 |
6. 维修费
对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外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由租车客户支付。
(1) 维修费用收取标准与流程:
维修费用参照《车辆外观损伤修复费用标准》,由客户还车时预先支付,维修完成后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多退少补。
(2) 客户如对预付维修费用的内容或额度存有异议,经神州租车门店确认后,客户可自行到4S店或神州租车指定维修厂维
修;车辆维修完毕后,客户将车辆交还门店并出示维修发票后,与神州租车进行租车费用的结算。
(3) 对于客户擅自维修或至非神州租车指定的维修厂维修的,客户将承担维修费用。
7. 随车物品损失费
对因客户租车期间所造成的随车物品损坏或遗失,客户需照价赔偿。
参考价格详见《随车物品清单及价格表》,实际价格以当地4S店价格为准。
8. 其他损失,由双方按合同及相关法规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