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发生事故后,租车人逃逸,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广州租车网:司机肇事之后趁机逃逸从道德上来说一定要谴责,而且要强烈谴责。本身肇事导致他方损失就已经是个错误,在错误的基础上逃避责任等于错上加错,而且实际上造成的损失可能会扩大。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心妍:从法律上来说,肇事之后逃逸是个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应该予以严惩。一般的肇事行为只需要承担刑事或者民事责任,肇事之后逃逸就需要承担三方面的责任,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都有。
首先从民事赔偿上来看,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肇事之后如果是在交强险的范围之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需要车辆的使用人来赔。对于租赁车辆,首先是使用人自己来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租车后肇事逃逸,租车公司在没有出险记录情况之下对于客户资料是保密的,这个我们也可以理解,没有把客户资料信息告诉张先生,现在来看,替客户保密资料的做法有没有道理?
广州租车网:我认为这个做法虽然有其道理,但是我认为这个租车公司还需要进一步考量,这个做法是不是导致有更大的损失,首先我们说,保护客户的资料是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是违法的获益是不应该得到保护的。
从这个案例中通过消费者张先生反馈的信息,可以看出来相关的职能部门在这个过程当中踢皮球,最终是让张先生他来承担所有的后果,如果其中有一方能出示相关的一些证明,张先生想要得到这位肇事者的信息是非常简单的事情。
而且我们现在交通的违章,交通的犯罪等等很多这方面的管理全国都统一了,在技术上是完全能达到的,可能就是一个公函,一个邮件,一个系统上的填写报表等等,仅此而已。所以我觉得公安机关应该提高效率。作为租车公司角度上来讲,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未尝不可,但是如果助纣为虐的话就需要重新考量了。
张心妍:从法律角度来讲,张先生让租车公司来承担责任确实有一些欠缺的。这种租赁或者使用过程当中,首先使用者要自己承担责任,除非车主跟交通事故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我个人有一点想法,站在一个中立的角度看租车公司,毕竟当时这个车可能这个使用人他是修好之后送回去的,租车公司那边并没有关于这次出险的相关的情况,同时张先生只是作为一个普通人拿着相关的材料去找租车公司,这里面并没有公检法或者说是相关的管理部门介入进来去要求这个租车公司来配合,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服务性的公司,他保护自己客户的信息我觉得也无可厚非,所以我个人觉得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当地的警方的办案程序有问题。
现在找不到肇事司机,到底这个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张心妍:作为律师的角度我可以给张先生一个建议。按照交通事故的管辖是侵权行为地,如果走民事赔偿的话他需要去发生事故的所在区的法院起诉,起诉的标准实际上比最后胜诉的标准低很多。只要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就可以。
我现在能够确定车主是租车公司,我完全可以把租车公司作为被告,这样租车公司首先要证明当天不是公司去开的这个车,从而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他是有调查取证的权利的,既然警方不作为,法院如果要是接了这个诉讼则必须要调查的,调查的同时肯定是要找租车公司问这个使用人是谁,这种情况下理所当然租车公司肯定要把这个人说出来的给法院提供他相关信息。
这种情况下法院拿到这个信息,直接就可以让这个张先生再把使用人追加成为被告,同时再去诉他,因为我们知道这里面我们都不用去考虑说是能不能找到这个人,因为租车按照正常租车手续签订合同的时候,他的身份证他的驾照相关的证件肯定是要这个租车公司留复印件的,这种情况下通过这种证件我们完全可以找到这个人,所以我相信如果走民事赔偿的程序的话,还是可以让张先生的赔偿请求得到支持的。
一般情况下,租车是不是要签租车合同,合同当中是不是会有明确的事故责任的划分呢?
广州租车网:肯定是有合同的,而且责任划分也非常的清晰,至少租车公司要提供一辆合适的车辆,至少租车人员应该有驾驶资格,同时身体健康,中间还有一些一旦关于车辆损害如何赔偿的条款,当然我们车辆本身都是有保险的,运营车辆的保险跟我们普通非运营车辆保险还不一样,他是有保险的,这些方面其实是非常清晰的,我们实际上这样的一些清晰的规则包括一些现成的保险,实际上给到我们的驾车人,车主以及发生第三方损害的这样像张先生这样的人以一个保障,这个保障其实是很完备的,但是这个保障如果你不去启动他有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会扩大,所以基于这样一点大家仔细去看合同,应该说合同上不管对于任何一方权利都是有所涉及的。
张心妍:而且本身事故责任在法律上已经规定得非常清晰了,我个人倒是觉得合同即使不约定事故的责任也是没有什么太大漏洞的,但是我倒是建议租车公司可以在合同当中再增加一个违约的条款,如果车辆使用人肇事之后存在故意逃逸等比较恶劣的违法情形,他除了需要承担三方面法律上的责任,还需要跟这个租车公司来承担违约的责任。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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