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租车抵押骗钱 法律将严惩不贷
昨天上午,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在租车行承租了汽车伪造车主身份证件和车辆证明文件将汽车抵押的案件。检方指控邓某,曾某,陈某犯有合同诈骗罪。涉案三人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3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复庭宣判。
事件还原
邓某利用人性弱点,让其余两人车行租车,伪造证件后将车抵押骗钱
2012年6月,在重庆某楼盘做保安的曾某通过在逃嫌疑人谭某,认识了自称是建筑行业大老板的邓某。“我一直都有转行建筑行业的打算,刚好邓某是大老板又喊我跟着他混,还给我每月6000块的工资。我如果做保安,每月只能赚到1200块左右。于是,我就决定,先帮着邓某做些事情,如果可以,再辞去保安工作,跟着邓某一直干。”
随后,曾某和邓某以及谭某一起,来到一家照相馆,拍了一套自己的证件照给邓某。“我当时以为拍照片是为了办理工作证,没有多想,就把照片及电子底片给了他(邓某)。”
没过多久,邓某就安排,在重庆的一家租车行租车。“当时邓给我说,他是外地身份证,租车不方便,叫我帮忙租车。我那时候也没多想,就帮他租了。”没过多久,邓某说,因为工程上需要资金周转,安排曾某将租来的车辆从重庆开往成都抵押。“临出发前,还给了一张贴着我的照片,名字换成租用车辆行驶证上车主名字的身份证及车辆登记证。”虽然知道这种行为已经犯法,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曾某办完了邓某安排的“工作”
随后,邓某在网上用招“司机”的方式骗来了陈某,用相同的方式,利用陈某去车行租车,然后再抵押给其他人。
每次犯案时,邓某都会安排曾某及陈某在车行租用个人名义的豪华车辆,伪造车辆的相关信息后将车子抵押,从中谋取暴利。为了不容易被发现,他们每月都按时将车辆的租用费支付给车行,抵押车子的每月利息,也按时转账给抵押公司。
2012年11月,邓某等三人被公安机关抓捕,而此案件中以谭某为首的4名嫌疑人在逃。
庭上审判
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长达三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法庭对三位犯罪嫌疑人单独审理。犯罪嫌疑人曾某表示,在知道伪造信息抵押车辆这件事已经触犯法律,但邓某提供的一些东西太诱惑他,所以,在明知道已经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帮助邓某。“每天都可以花天酒地,这个生活是以前做保安不可能实现的,所以一直帮他们做事。”
嫌疑人曾某也表示;“他们给我3000的工资,工作又轻松,所以我第一次帮他们后又帮他们用相同的方法实施诈骗三次。”
而邓某也表示,自己很清楚伪造他人信息抵押租来的车辆已经犯罪,但自己雇佣了他人实施,而且可以换来非常舒服的生活,所以就一而再,再而三的实施诈骗。
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在检方与辩方提交完相关证据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复庭宣判。
法官说案
抵押公司及个人办理车辆抵押时应注意登记备案
针对本起案件,法官提示:在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时,抵押公司或个人一定要去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抵押的相关备案。法官介绍,其实这个案件的主要因数,是抵押公司或个人没有依法在办理期间在车辆管理所登记备案,而这一因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让嫌疑人每次都能得手。“只要他们稍微注意点,去备案下,调用下车主信息,一对比就知道这个车子有问题。”
同时,法官介绍,由于现在租车行没有相关的联网管理机制,也是犯罪嫌疑人可以利用的一个因数。“租车行一般都是竞争关系,很少有车行愿意将自己的‘黑名单’客人公布给其他车行。如果可以建立一种联网机制,通报‘黑名单’客户,其实对自己车行也是一种保护。”
201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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