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租车市场超火爆 预定率已达95%
国庆期间,福州的林先生想趁着空闲,租辆车带着一家老小来个自驾游。不料,租车的价格却比预想的涨得还夸张,竟然连租期都有了限制。
昨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家汽车租赁公司了解到,国庆里小型车上高速公路免费,再加上《旅游法》正式实施催高旅游价格等因素,这个假期让租车公司的生意进入到黄金期,几乎供不应求。尽管部分车型租价上涨超五成,但福州几家主要的租车公司预订率均已达95%左右。
想租车自驾游 发现选择不易
在省体育中心附近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记者见到了前来租车的市民陈先生。他拿出之前的租赁单告诉记者,之前租一辆标致自动挡一天是169元,而且还免费送一天,这样算起来,一天只要85元。但现在标致207自动挡的日租价格已经提高到了215元/天,还没有附赠送。
一间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现在已经不是价格的问题,店内的经济车型国庆期间1到3日都没车。只剩下几款宝马、奥迪车型还能租赁,其余车型已经全部被订购出租完了。
延长起租期限 基本拒绝短租
租赁价格上涨,起租期限也是水涨船高。
仓山区万达广场附近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平时很多顾客都是只租一两天或者两三天,但节假日期间,顾客比平时多了近一倍,租车的门槛自然也就提高了,目前他们公司租车要5天起租,少于5天不予出租。
多家租赁公司都增加起租期限,只有一家公司愿意提供短租服务,但车型并不能提前确定,而且价格是平常的两倍。
此外,如果在预订的日期内由于塞车、事故等原因无法按时还车的话,最好提前6小时左右向租车公司提出续租。否则租车公司会收取每小时25-50元不等的超时费,但如果你的车辆已有下一个订单预订的话,你还需要缴纳车辆当天的租金及租金加上保险费3倍的超时费。所以要注意还车时间,不然超时费会让你“伤不起”。
租车上的那点事,律师为您说
在租车合同上有些内容一定要看清,在租赁的车辆中,有些车辆已经与保险公司约定除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外,他人驾驶发生事故不予理赔。
遇到这样的条约,意味着承租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就全落到了承租者的头上,就会因加重消费者承担事故损失的负担而引起法律纠纷。
有的租赁公司将“车辆丢失后,公司要求承租方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要一直缴纳租金”等类似条款写在合同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者所提供的理赔材料要齐全、清晰,否则由此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将由承租者自行承担责任。因此,租车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合同文本条款应当看清楚,如果有空白条款应该具体约定并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