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业急需法规护航 提高汽车租赁企业的准入门槛
将一辆租赁来的价值10万元的马自达汽车低价抵押获得6万元现金后,广西北海人陈彬决定通过不断到租赁公司租来汽车,然后伪造文件将汽车低价抵押套取大量现金的方式供自己挥霍。在一年多时间里,他先后将500多辆总价值过亿元的租赁汽车抵押。
今年4月底,陈彬被广西北海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一起非法伪造文件抵押租赁汽车套现的连环骗局随之浮出水面。涉案车辆来自广西南宁、北海、桂林等地,车主则分别来自黑龙江、山东、辽宁、吉林等全国20多个省市。
警方经调查发现,向陈彬提供抵押贷款的一些老板将抵押汽车的GPS定位系统拆除,致使许多车辆无法找回。目前,北海市警方共扣留涉案车辆200多辆,其余的仍下落不明。
“行业门槛低,管理不规范,加上市场需求旺盛,汽车租赁行业漏洞百出。”广西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谢敏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蓬勃兴起的汽车租赁行业已逐渐成为人们的投资热点,陈彬导演的特大汽车租赁诈骗案暴露了中国汽车租赁行业正在面临的无序状态,诈骗陷阱层出不穷,行业风险无所不在。
最令汽车租赁行业投资者担忧的是,行业法规的缺失常常导致骗局丛生。
1998年,国家出台《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当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交通主管部门是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部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对汽车租赁实施行业管理。《规定》还要求经营汽车租赁的企业必须具备几个技术经济条件:配备自有汽车不少于20辆,价值不低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等。
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原本主管汽车租赁行业的运管部门没有了此项行政管理权。2007年底,《规定》也被废除,汽车租赁行业成了没有专门法律法规约束的行业。
“行业门槛低,业务手续简单的背后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谢敏说,由于汽车租赁行业管理不规范,汽车租赁行业转租转借现象普遍,租车人和承租人的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旦承租人将租来的汽车用作抵押,租赁公司和车主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业内人士表示,国家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符合汽车租赁业特点的行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汽车租赁企业的准入门槛,对租赁汽车的管理、交费、保险、抵押、转让等进行规定,强制性要求租赁公司用于租赁的汽车必须到运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使职能部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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