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车防事故 亲友间借车用需小心

   2014-8-19 13:55:04  推荐指数:

  车作为一种代步工具,如今已越来越多地走进人们的生活,并在各种活动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以国内目前的经济水平和消费能力,汽车还不能普通。没车怎么办呢?很多人会想到向亲借车。但深圳租车网要提醒您:亲友间借车用需小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需共担责任。

  事件回放

  日前,河南洛阳涧西法院宣判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1.7万余元,剩余的3.6万余元由驾驶者赔偿,车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起因:小王是一位打工妹,2009年拿到驾照。今年4月,小王驾驶其表姐刘女士的别克凯越轿车外出时,将骑自行车的侯先生撞飞,小王及时报警,并与随后赶到的刘女士一同将侯先生送往医院救治,刘女士垫付医疗费用8000余元,侯先生住院44天实际花费医疗费3.9万元。公安交通部门认定:小王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发展:出院后,侯先生将小王、刘女士、保险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万元。小王和保险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女士辩称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庭审查明,小王申领有驾驶执照,刘女士没有申领驾驶执照。

  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女士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车辆借用关系的事实存在,无法排除非借用关系的合理怀疑,遂作出上述判决。

  其实,如果需要用车,深圳租车网建议以租车的方式,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人情债,更能自由的用车,想租什么车就什么车。同时,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租车价格日益透明、低廉,对生活负担几乎为0。

2014年8月3日

公务租车市场终将形成
      公务租车市场终将形成   长江商报消息 按照2013年11月25日公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明确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出行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租车市场应该会蓬蓬勃勃发展起来的。可能是由于司机安排难题、旧车拍卖困难、不会驾车的官员的反对,7月16日公布的中央机关车改方案与指导意见中,做了一些变通性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可以成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这些变通性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民营租车公司积极性的一次打压。但是,民营租车公司最终将会发展起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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