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抵押得款19万余元 男子诈骗罪获刑2年

   2012-11-26 22:01:31  推荐指数:
姚某等人租车后伪造相关手续和证件,将车抵押得款19万余元。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姚某因合同诈骗罪获刑2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6月,被告人姚力和赵伟(另案处理)合谋租车后抵押,姚力指使林平(另案处理)与本市一家汽车租赁服务中心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一辆别克轿车。而后姚力指使林思思(另案处理)联系到制作假证明的人,用赵伟的照片、杨某的名字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6月30日,被告人姚力和赵伟携带伪造的车辆手续、身份证等,驾驶别克轿车来到宁河县芦台镇,姚力中途下车,赵伟将车抵押给某房屋信息服务部,并以杨某的名义与该信息服务部签订买卖合同,得款人民币4万余元。经鉴定,别克轿车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

  随后,被告人姚力等人又以相同手段租车后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然后抵押给被害人朱某经营的某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获款数额共计19万余元。案发前,被告人姚力的家属将涉案车辆赎回,并归还租车行。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姚力的父母在案发前将涉案车辆全部赎回并归还给汽车租赁公司及被告人姚力已归还借款的部分利息,法院酌情对被告人姚力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建议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故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姚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10月26日

用户租车非法营运 租车公司被罚款喊冤
    福州一男子从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小车从事非法营运,可没想到小车被运管执法人员查扣了,租车男子选择一走了之。租车公司联系不上租车男子,最后通过车上的GPS,才知道车子被扣在一停车场里。   租赁公司要取回被扣小车,被要求缴纳3万元罚款。租赁公司认为,违法的是租车人,他们不应被罚款。由于找不到租车人,如今车子已被扣了9个月,可事情还未解决。   租出的小车失踪原来被扣了   福建喜相逢汽车租赁服务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2月6日,公司将一部车牌号为闽AHM803的尼桑牌小轿车,以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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