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租车合同 租车时要小心谨慎

   2012-11-29 10:07:34  推荐指数:
近日,一位来自陕西消费者李先生反映,他10月底来沪时,通过一家全国连锁租车公司租了一辆别克凯越,在刷了4000元的信用卡预授权之后,便将车辆顺利开走。

  租车过程中,李先生驾驶这辆租赁车发生了一次轻微单车事故。李先生及时报警并通知了租车公司进行处理。由于李先生在签订合同时购买了每天45元的基本险保障,因此保险公司对此事故赔付70%,但是租车公司却要求李先生全额支付维修费用,并直接从李先生4000元的信用预授权里结算。对此租车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李先生没有购买不计免赔服务,1500元以下的事故修理费用由用户承担”。“工作人员一直强调,这在合同里都有所体现。”李先生向记者表示。虽然李先生认为这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但他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多项条款对消费者不利

  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记者搜集了沪上多家租车公司的租车合同,其中包括神州、一嗨、赫兹、至尊、友邻等大型租车公司。大致浏览发现,这些合同都标有出租方、承租方名称,以及大概条款内容,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收费标准,少则几条,多则几十条。

  对于这些合同余款,振兴律师事务所的仲剑锋律师认为均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所谓“霸王条款”,就是单方面拟定,另一方无法参与、制订,只能被动接受的不合理条款。

  首先是合同中关于车辆保险的规定。租车公司对于险种是有选择的,除了必须要投的交强险,其余商业险都不在强制范畴。于是,投哪种、投多少钱,全由租赁公司决定,不和租车者商量。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某个事故,不在投保之列,就要租车者自掏腰包了。

  其次,一些赔偿规定也有“霸王条款”嫌疑。比如,在某大型连锁租车公司的合同中,有这样一条:“车辆丢失后,要求承租方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要一直缴纳租金。”仲剑锋说,按《合同法》,租车者只要履行了“善良管理”的义务,即对车辆进行应有的照顾,那么丢失风险应该由所有者即租车公司承担,而现在却通过一份合同转嫁给了消费者。

  最后,很多合同条款里还有不少关于权利、义务的表述模糊。比如提到租车者的“操作不当”,该如何界定呢?仲剑锋认为,从理论上来讲,租车者有权利和租赁公司协商,但实际上可能性并不大。“就算你不来租,还有别人,你没有什么谈判的资本。”仲剑锋说。

  同样对这些租车合同,华东政法大学金可可教授认为:“部分合同条款涉嫌无效,针对事故处理,租车者责任过重。”大部分租车合同均规定“保险范围外的经济损失,一律由租车者承担,租车公司还有权向租车人收取车辆贬值赔偿、违约金,继续收取租金或收取停运损失费、保险上调费。”对此,金可可教授认为,如果租车者没有事故责任,那么这种格式条款就是无效的。其次,即使租车者是事故责任方,不少合同的赔偿金额过高。比如在出事后,租车者要支付一定的车损,有时还得额外加付一定比例费用。有的合同再向“租车一族”收取额外“罚金”,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不少租车合同要求租车者无条件按期还车。“实际上,如果租车者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还车,无须承担责任。”还有部分合同规定,租车者有义务自行检查车况,否则出了事故要负责。在金可可教授看来“租车者”不是专业人士,更不是维修工,这些条款非常严苛。

2012年11月14日

租车押现金退款难 小型租车企业水很深
    团购租车消费者维权不易 小型租车企业水很深   9月初,黄先生在嘀嗒网上团购一单“超值租车套餐”,9月9日,黄先生去还车,据合同消费完结20个工作日内退还8500元押金,然而现在已经过去两个多月,押金仍然没有退还给黄先生。   据海珠区琶洲工商所介绍,他们至今已接到有关该公司团购租车的12单投诉,都是迟退押金,金额涉及10万多元。   琶洲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型租车企业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焦点。近日,记者对这些小型的汽车租赁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这些规模小、摊子大的小型租车公司,运营中存在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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