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作抵押骗款329万元 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

   2014-4-3 21:00:13  推荐指数:

    上海苗麟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郝麟采用租得轿车,再向有关业务单位进行抵押的手段,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骗得“借款”共计329万余元。日前,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作出判处郝麟有期徒刑14年半,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给各被害人的一审判决。

    郝麟是上海苗麟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 2010年10月至11月间,他谎称自己的公司因业务需要,需要租赁一批轿车进行经营活动。浙江车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不知其中“奥秘”,在收取了郝麟23.8万元租金后,与其签订车辆租赁合同。于是,郝麟就得到了车友公司提供的“宝马”、“奥迪”等品牌的10辆轿车。孰知,郝麟在得到上述车辆后,其经营活动有关内容却不是一般意义的运营业务,而是实施了肆无忌惮的诈骗行为。他声称,这批轿车是他人向其借款的抵押物,可以再次抵押。客户们不知其中的真相,在得到车辆的“抵押权”后,慷慨地向郝麟借出巨款,供郝麟使用。在1个月的时间内,郝麟从沈某处“借款”30万元、从周某处“借款”25万元、从梅某处“借款”274万余元。共计329万元。之后,郝麟仅将上述款项部分用于经营,其余全部挥霍殆尽。去年2月22日晚,郝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车友公司上述车辆已获全部返还。

    法院认为,郝麟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3名被害人的信任,骗得钱款总计32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郝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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