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生租车抵押还赌债 涉嫌诈骗罪逮捕

   2014-6-21 17:49:54  推荐指数:

近日,宜宾一男子玉某因迷恋上“鲨鱼机”(赌博机),输掉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2万余元后,为还赌债,萌生了用租车抵押的方式向他人借款还赌债。目前,玉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长宁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5月3日,犯罪嫌疑人玉某以租车跑建筑工程为由,以350元/天的价格租用了荣某的私家车。5月5日,玉某通过街边的制假广告,电话联系制作了假的荣某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假身份证。5月7日,玉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长宁县人金某(经营私人借贷),并用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假的身份证,向金某抵押车辆借款6万元,用于还赌债和个人挥霍。

几天后,荣某发现联系不上玉某,遂查看车子的GPS,发现他的车停在长宁镇一院内,便找了过去,最终,通过与金某的对质,荣某才发现自己的车被玉某冒名抵押了,随后便向派出所报案。

2013年1月24日

租车引发代缴罚款纠纷 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
    日前,常熟市法院就审结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租车人因为拖欠租车公司的租金等费用被判还钱。 被告小陈与妻子小芬系常熟本地人,因做生意需要,向原告常熟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租了桑塔纳轿车,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为3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当即将车辆交付给两被告使用,直至2011年8月25日汽车因部分零部件损坏不能使用,被告电话通知原告将该车拖回,期间被告小陈、小芬支付了5个月的租金共计15000元,尚欠4个月的租金未付。租车期间,小陈、小芬共违章5次,原告为其处理违章垫付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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