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自驾游三大绝招介绍

   2014-8-19 13:50:14  推荐指数:

  第一招:故障早防范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出行过程中难免出现汽车抛锚、肇事、车辆被盗等等不顺心的事。如果是汽车性能方面的问题,比如说汽车零部件的非人为损坏等,出游者应尽快与出租方联系,协商处理,不可自行拆卸车辆的零部件或设备,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有口难辩,甚至会因此引起出租方的索赔。如果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自己在外地自行修车,则要记得将原零部件留存,作为垫付修车费用的佐证。

  有的租赁公司有紧急抢险服务,一旦得知车辆故障情况,会立即抢修,或为承租者更换新的车辆,出游时要详细了解服务内容,尽量选择服务范围宽泛的公司。

  一般情况下,车辆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第二招:肇事莫逃逸

  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后,承租人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可逃逸,并尽快通知交管部门和出租方。如果承租人逃逸,即使在办理了还车手续后,也可能发生车辆被依法扣留等法律后果,因此造成的损失,要由承租人承担。

  另外,许多租赁公司的租车合同规定,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免赔、拒赔的款项也要由承租人承担。车辆有损坏的,承租人不仅要承担维修费用,还要负担车辆加速折旧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交通肇事给出租方造成的部分租金损失也要承租人承担。各个条款都不利于承租人。因此奉劝租车出游者谨慎驾驶,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招:丢车别惊慌

  一旦车辆被盗、丢失,不必惊慌。先向公安部门报警,协助警方破案追回车辆。

  即使车辆无法追回,也不必焦虑。一般出租人都已经依照法律和合同的约定投保了车损、盗抢和第三人责任险,受益人当然是出租人。如果承租人确有过错,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仅仅是保险。

2014年6月18日

男子租车抵押诈骗24.6万 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牡丹区男子葛某以做生意急需用车为由,从租车公司租赁三辆轿车后,谎称车是他人欠工程款抵押给他的,用其中两辆骗取刘某16万元,用另一辆骗取郝某5万元。另外,其还以卖房名义骗取何某13.2万元。近日,牡丹区法院审结该案,葛某因犯诈骗罪,领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牡丹区1989年出生的男子葛某,年纪轻轻却不学好。为了弄钱满足虚荣,去年7月份他以做生意急需用车为由,先后从菏泽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别克商务车一辆、大众朗逸轿车一辆、北京现代悦动轿车一辆,后谎称租赁来的车辆是别人欠他工程款,作为抵...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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