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车”骗抵押 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4-10-24 14:13:00  推荐指数:

   河北籍男子首先租一辆小轿车,又谎称车属妻子所有抵押给他们,骗取抵押款8万元。同时,醉酒后驾驶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今日,海口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3年2月3日,解通从五指山某汽车代驾服务中心以1.4万元租赁该公司黑色雅阁车一辆。2013年2月5日,解通谎称黑色雅阁车系妻子所有,将该车抵押给肖某才并借款8万元。约定一个月到期后,肖某才多次联系解通未果。2013年4月,五指山某汽车代驾服务中心通过GPS定位将到期未归还车辆取回。2013年1月20日22时,解通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海口市红棉东路路段时与蒙某驾驶的大众越野车向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解通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164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14年3月14日

以租车为由 将车辆盗走
     市场星报报道,以租车为由,被告人宋某骗得车主信任,趁着吃饭或住宿期间,假借东西丢在车上,将车主车钥匙骗到手后将车辆盗走。据统计,宋某采用相同的手段,两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万元。日前,庐江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2日,被告人宋某租乘夏某轿车到庐江县汤池镇游玩,当晚两人留宿在某小区,宋某谎称到车上拿烟,拿到夏某的车钥匙后将该车开走。经鉴定该车价值7.2万余元。 此外,2012年10月1日,宋某租乘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到庐江县同大镇。当晚,宋某将李某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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