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诈骗租车获利10余万 获刑10年6月

   2014-11-26 17:45:33  推荐指数:

肖姓男子伙同女友孔某,打起利用租车行“发财”的歪主意,先后骗取了8辆价值近76万的小车,销赃获利10多万元。近日,蓬江区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3年8月20日,被告人肖某与女友孔某到广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由女友询问租车公司租车的信息,联系预约租车的事情,采用签订合同的方式,以租车为名,支付押金3450元后骗取该公司汽车一辆。而肖某则负责到二手市场找卖家“广西仔”谈收车价格、交车时间、地点等事情。事后,租车公司因再也联系不到租车的“女客户”,才意识到事情不妙,到派出所报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肖某伙同孔某(已病死)共谋以租车为名,进行诈骗作案,并由被告人肖某联系销赃,先后八次将租得的车辆开至广东省广州市某镇卖给“广西仔”(另案处理),每次得款人民币8000元至1.8万元不等,所得赃款共同用于生活开支。

法院认为,肖某伙同他人骗取车辆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2013年1月24日

汽车租赁竞争无序 1000多部车从事出租运营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现在厦门经过工商注册从事汽车出租的公司有130家左右,真正从事汽车出租的大概有六七十家企业,厦门一共有1000多部车从事出租运营。但是,这么一个大行业,却没有成立一个协会进行监督和规范。  “以前,厦门对汽车出租企业有一个规范性条理,对汽车租赁公司有规模上的指标:30部车以上,15个停车位以及100万元的注册资金。”郭团洁说,但是从2005年开始,这个规定就已经被突破,现在进入租车行业的门槛越来越低,几部车就可以成立一个汽车租赁公司。  这样,中小规模的租车企业不断涌现,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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