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后抵押骗钱19万 男子诈骗罪获刑2年

   2012-12-10 14:07:41  推荐指数:
 

一男子年纪轻轻却好逸恶劳,为了快速赚钱,他先后从机动车租赁中心租来4辆轿车,然后制作假证件冒充车主,将车先后抵押给一家房屋信息服务部,骗得19万余元。日前,该男子一审被判合同诈骗罪获刑2年。

2011年7月的一天,男青年杨某从本市滨海新区一家汽车租赁中心租得一辆丰田威驰轿车。而后杨某联系制作假证件的人,用梁言的名字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之后,杨某携带伪造的车辆手续,驾驶租来的轿车来到宁河县芦台镇,将车抵押给一家房屋信息咨询服务部,并签订抵押合同,借款3.8万元。经鉴定,该车价值5.5万元。

案发后,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杨某父母已将涉案车辆全部赎回并归还汽车租赁公司,及杨某已归还借款的部分利息,法院酌定对杨某从轻处罚。综上,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杨某不服,目前已上诉至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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