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险被盗 小伙被贼撞伤保险公司拒索赔
2012-12-10 15:51:49 推荐指数:
在沪打工的小伙租车回家过年,没想到被偷车贼惦记上了。租车人小李为阻止车辆被盗,被偷车贼撞伤构成4级伤残。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11万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驳回其诉请。
今年春节,小李租了一辆雪佛兰轿车,从上海开回湖南老家。 1月31日,小李在家门口发动车辆准备外出,突然想起有东西忘在家里,便转身回屋。当小李取完东西出门时,却发现一陌生男子驾驶自己租来的车辆准备开走。小李前去阻止时,被该男子撞伤。当地公安局以抢劫罪立案侦查,但犯罪嫌疑人至今未抓获。小李出院后,伤情经鉴定构成4级伤残,但其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
法庭上,保险公司对因该辆租赁雪佛兰小轿车引发的刑事案件无异议,但认为小李自身不属于交强险中第三者,只能是合法的车辆租赁者,该租车身份不符合交强险中关于第三者概念,表示按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不能赔付。法院认为,涉案车辆租赁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属责任保险合同。小李以此合同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应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束。而小李所遭受损害,系因犯罪嫌疑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而犯罪嫌疑人不是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更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