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 未成年人租车需重视

   2014-6-8 16:14:00  推荐指数:

6月8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2012年12月28日晚,小鹏(化名)开车沿324国道行驶,在同安某路段与一辆穿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司机林某、乘客巫某珠和张某星受伤,而肇事者小鹏逃逸。在被送往第三医院后,巫某珠被诊断为右小腿毁损,骶骨骨折,住院28天,花费2.8万元,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警方调查发现,司机小鹏没有驾照,肇事车辆也是租来的。当日下午4时许,没驾照的小鹏和同没驾照的阿华一起,来到汽车租赁公司。小鹏未满18岁,两人就用阿华的身份证把车开了出来。傍晚6时左右,他们到莲花镇载了小林回到这家公司,由小林签订完成汽车租赁合同。当晚,小鹏在驾车从南安返回同安时发生事故。

事故发生后,巫某珠将小鹏和他的监护人、小林,还有这家汽车租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514454.40元。经法院调查后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巫某珠人民币120000元。被告小鹏和他的监护人应赔偿巫某珠人民币368657.40元。被告汽车租赁公司和小林对368657.40元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切勿违规为未成年人或无相应驾驶资质的人员办理汽车租赁手续,尤其是汽车租赁经营者须尽到勤勉的资格审查义务,切勿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弄虚作假,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2013年1月30日

避免疲劳驾驶 春节租车温馨提示
     每次出车前,请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如轮胎气压、汽油、电瓶是否充足,仪表是否有故障提示、车底下是否有漏油、漏水痕迹等。 长途驾驶比较辛苦,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途中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如遇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路面湿滑,能见度下降,请注意控制车速,并打开灯光。如路面结冰和大雾天,避免上路行驶。 每次用车结束时,请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自家场地等,不要随意停放在路边等无人看管不安全的地方。下车时请锁好车门,将钥匙和行驶证随身携带,不要留置在车内。 随车携带租车公司紧急救援电话。车辆发生故障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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