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届汽车租赁发展论坛在京召开

   2014-11-3 13:29:47  推荐指数:

  10月29日,2014年中国道路运输年会第5届中国汽车租赁发展论坛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会长杨利民、常务副会长孔卫国、中国大陆运输协会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分会会长徐佑林等领导参加并主持了会议。

  友友租车作为新兴的互联网汽车共享平台,参与了现场展览,并向与会领导介绍了自己在社区共享租车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成果,同其他参会者共同探讨了汽车租赁行业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机遇和相互合作的空间,其倡导的社区共享租车观念获得了一致认可。

  

  图一:友友租车工作人员正在向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常务副会长孔卫国先生讲解软件操作

  会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建刚对汽车租赁的法律性质做出了相关解读:汽车租赁是车主以车辆使用权转移获得利益为标的民事行为,而道路运输是将标底人员或者物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服务,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汽车租赁行为,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但是从合同法等法律角度说,非营运性质的车辆是可以出租并受到法律保护的。

  韩国汽车租赁协会主席金周枰主席发表专题演说,介绍韩国当地汽车租赁市场。他提出:“当一个国家拥有成熟的汽车社会和理性的消费国民的时候,汽车作为身份和财富的象征意义就会回归其原本使用属性。”此外,金周枰主席还预言未来中国汽车租赁行业将会有巨大发展。

  

  图二:工作人员正在解答现场观众的疑问

  此次会议着重讨论了互联网时代汽车租赁的相关问题。从居民和社区方面来讲,以友友租车为代表的互联网车辆共享平台的发展,是一个提供可便利实惠租车的新渠道,车主可以将闲置车辆转变为盈利工具;从行业角度讲,该平台能为车企和租赁业带来新渠道、大数据资源和规范的执行标准;从社会角度讲,其倡导的“友邻友好”社区用车观念有利于社区融合,从长远角度看可以降低城市车辆保有量,缓解城市环境污染;从政府角度看,共享观念一直是政府倡导的,在不增加现有城市资源投入的基础上,满足居民自驾需求,对缓解牌号和车位压力都有有积极意义。

2013年9月8日

男子租车抵押骗钱挥霍 判刑6年半罚款十万元
    广西宜州市庆远镇青年男子廖光喜,其租车后伪造该车车主的相关证件,后将租来的车辆拿去抵押给他人或者拿去寄卖行骗取借款,骗得钱后进行挥霍。近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廖光喜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廖光喜退赔各被害人33.5万余元。 2012年7月14日,被告人廖光喜伙同周宜兴(另案处理)到宜州市格林豪泰酒店停车场内的易卡租车行租了一辆红色上海通用五菱宝骏牌小轿车(价值人民币75028元),其伪造该车车主的相关证件后,于同年7月15日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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