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租车合同增新规

   2013-1-22 10:39:35  推荐指数:

  400公里以上必须配2名驾驶员,游客参团可要求乘坐险不低于30万元。

    重庆市本月正式推出《重庆市旅行社租用车辆团队旅游服务合同》,要求旅行社必须为游客提供车况质量好的旅游大巴,同时规避了车祸中企业互相推诿责任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据悉,该合同填补了国内旅游车租用行为不规范、制度设计漏洞的空白,切实保障了游客利益。


    据重庆市旅游执法总队投诉科介绍,在去年的旅游投诉中,关于车辆等交通工具的投诉很多。据市旅游局等部门粗略统计,我市的旅游车总数有600多辆,而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的社会车辆就多达700多辆。在旅游服务中,社会车辆经营旅游引发了大量的旅游投诉。在去年全市169件旅游投诉中,关于社会车辆因车况、服务质量差等引发的投诉就有31件。


    “从本月起,渝中区各旅行社、旅游汽车运输公司将正式启用《重庆市旅行社租用车辆团队旅游服务合同》。”渝中区旅游局局长李裕权介绍,由渝中区旅游局、工商局历时两年制定的首份我市旅行社租车合同,完善了“公对公”租车手续,对旅游车辆车况和驾驶员给予必要的安全监控和管理。同时,该合同还提高了乘坐险额度,文本明确规定乘坐险不低于3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由此避免了市场上因社会车辆乘坐险保费偏低,一旦发生车祸将无法理赔的尴尬。“游客在参加旅游团时,可要求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车乘坐险额度不低于30万元,确保一旦发生车祸有钱理赔。”李裕权说。


    “该合同还规定,发生旅游交通事故后客运公司和旅行社将第一时间共同承担急救责任,车辆所在公司负责急救费用。”渝中区工商局副局长张海介绍,旅行社租车合同出台后,明确规定旅游客运公司负责对交通伤害事故的处理。同时该合同将交通法规要求的“行程在一般路面400公里以上的或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必须提供双驾驶员”的行政要求转化为契约行为。

 

201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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