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骗钱“空手套白狼”涉嫌诈骗被判刑

   2014-11-3 13:38:07  推荐指数:

  如今,因为业务需要,不少人会到汽车租赁公司租车。李某租车却不是为了自己用,而是把车抵押给别人,换来的钱供其开销。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李某先后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6辆车,并以将车辆抵押进行借款的方式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取得现金共计269700元。10月2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8月3日,李某租了一辆大众宝来轿车,又找人伪造了的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等证件,在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与许繁路交叉口附近,他冒充这辆车的车主,将该车抵押给被害人刘先生,骗取刘先生现金23000元。

  一个星期后,尝到了甜头的李某故技重施,利用其租赁来的一辆东风日产天籁轿车和伪造的相关证件,冒充该车车主,将车抵押给了韦先生,骗取韦先生现金66500元。在之后的一个多月里,李某又先后租赁了4辆轿车,以同样的方式抵押给他人获利,所得的赃款全都被他挥霍掉了。

  其实,李某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只要接收车辆的借款方尽到严格审核的义务,伪造的个人信息和车辆手续就难以蒙混过关。在租车过程中,汽车租赁公司和个人应当尽量核实相关信息,并设立有效担保。在订立租车合同时,尽最大努力规避风险,并在车辆出租后实时跟踪监测车辆信息。而从事民间汽车贷款的公司或个人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来路不明的汽车。不然,一旦用于抵押的车辆被真正的所有人追回,很有可能出现“车钱两空”的后果。

2013年12月16日

菏泽一男子为筹本钱 倒卖租赁的汽车
     菏泽一男子为做生意筹集本钱,用他人证件从汽车租凭公司租赁轿车,转手倒卖他人。近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南城派出所破获一起诈骗汽车租凭公司汽车的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归案。  菏泽开发区一男子姜某想做生意,但苦于手头没有启动资金,于是动坏脑筋,将目光瞄上汽车租赁公司。2013年2月19日,姜某以其弟弟的证件从一家汽车租凭公司租赁一辆价值十余万的宝来轿车,并支付车主周某押金及十天的租金,到期后又续交租金,直到6月30日,该车租赁到期,姜某不再续交租金,电话也打不通。  7月9日,周某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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