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拼车逐渐成为外出旅游的重要方式

   2013-1-22 12:02:47  推荐指数:

租车合同很重要

 

“租车前,不妨先小人后君子。”上周,河南某律师事务所梁律师说,无论是租车出游距离远近、时间长短,都要选择那些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管理完善的大型车辆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正规的法律合同,将纠纷隐患解决在出游前。

 

梁律师说,签订正规法律服务合同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具体条款,如认为合同条款有不公平、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修改。他说,有关费用问题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故一定要认真了解租赁、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就连车辆过路费、维修费以及出行时非因乘客问题造成的额外支出等细节费用也要充分考虑其中,以避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为此发生异议。

 

“承诺就是邀约,特别是服务承诺最为典型。”梁律师说,出游前,还要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护等;他还特意提醒说,出游前,一定要填写验车单,认定车况,妥善保存好验车单,千万不能以口头方式来确定,以免出现纠纷时找不到证据,收车后,要求其签好收车的有关单据,以免除后患。

 

拼车最好买保险

 

除了租车外,几家拼车出游也遭遇相关的法律问题,此前,因为拼车外出旅游遭遇意外,朋友对簿公堂的屡见不鲜。河南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建议,搭顺风车的人应自行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即便是车主购买的有第三者责任险。

 

陈律师说,在拼车出游过程中遭遇车祸,如果对方负全责的话,那么,开车人和拼车人的人身财产和车辆损失,都应由事故方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只要事故不是“拼车”方单方事故,且“拼车”方在双方或多方事故中不是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拼车”的人均可以向事故的对方事故主体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是开车人负全责,那么,当天搭顺风车的人是不承担责任的;但由于在开车人负全责的情况下,还有可能给搭车人造成损伤,因此引发索赔纠纷的相关案件很多。

 

“遭遇法律问题困惑最多的则是搭顺风车。”陈律师说,搭顺风车从法律上来说,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是指搭乘人经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司机)同意,顺便搭乘该车辆,与乘坐该车辆的其他乘车人以及司机之间形成好意同乘关系。

 

他说,在此情况下,好意同乘人之间不形成任何法律关系,所有的好意同乘人对承运人不负任何合同之责;但也有观点认为,即使给好意同乘人造成损害,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司机并不负赔偿责任,理由是,好意同乘人选择无偿搭乘的行为,本身就是自甘冒险的行为,其在选择搭乘时,就已经放弃司机的驾驶技术、车辆本身的性能等可能带来的搭乘风险,应当适用自愿承担风险原则。当然,自愿承担风险原则仅限于司机非重大过失的情形。

 

“搭顺风车、拼车出行和乘‘黑车’是有本质区别的。”陈律师说,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搭顺风车有偿服务属于违法,即便是有相关的拼车书面协议说明“在拼车中路程和各种损耗的花费,并明确了搭车人可能要承担的费用”,但还是建议,双方出行时可随身带上拼车协议,以免被执法交警误以为是“黑车”。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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